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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