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周口市水利局原行政审批专用章损坏变形、印迹不清,已给工作带来不便,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并报公安机关备案,现予以更换。周口市水利局自2024年8月8日起,启用新版“周口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现公告如下:
一、新版周口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周口市水利局,自左而右半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周口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管理,经授权由首席审批员和审批业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照具体使用的事项范围使用。
四、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实物印章用于周口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事项中需要出具的纸质材料,电子印章用于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所需的签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周口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具有与“周口市水利局”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六、自新版印章启用之日起,原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周口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力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