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水利局招投标项目落实惠企政策
来源: 周口市水利局 时间: 2022-06-01 08:50:06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一是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场交易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不得强制要求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进行招标,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二是优化公开招标流程压减招标环节和时间,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最低时限,及早确定开标时间,不得无故延长,减少招投标层级环节。三是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交易精简招标投标主体进场手续,优化交易流程,在全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远程在线开标系统建设,推动招投标由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跨越,实行零跑腿网上自主注册,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四是完善投标和履约担保机制推行电子投标保函,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招标文件中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倡导投标人优先采用工程投标担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保证。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投标保证金接收和退还相关功能,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原缴纳渠道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五是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全部进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并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招标投标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水利建设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

 

 

2022121


责任编辑:周口市水利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