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委员:
目前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98号提案《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河道污染治理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一直以来积极配合市环保部门做好严禁向河道排放污废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一是履行水利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县市区水利局认真落实河道管理职责,细化监管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巡查情况,在主汛期、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对向河道内排放污水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二、持续强化河长巡河管护。依托河长制,压实河长巡河护河责任,确保向河道排放污水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和迅速处置。同时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设置毛沟渠村级渠长和相应乡、县河长,进一步压实村级责任。三、强化河道生态修复。近年来,市水利局按照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对市域内重要支流重点河段、中小河流进行综合治理,累计治理重要支流重点河段110.39公里、中小河流903.2公里、平原洼地河道358.36公里,同时,按照“重保护、促修复”的思路,在保证河流生态流量、维持河流基本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河流生态廊道建设,通过建设堤顶道路、沿河林带、亲水设施、湿地等,打造沿沙颍河、贾鲁河、涡河和汾泉河生态廊道带,河道水质明显改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景观品质大幅提升,居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下一步,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河长办工作人员沿河持续开展巡查,对重点河段加大巡查频次,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征集向河道排放污水线索。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分解落实各项工作,开展水利、公安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等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严打向河道排放污水工作,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