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条例》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水利局编制了《周口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水利局机关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4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上午8:00至12:00(冬季)

下午14:30至17:30(冬季)

联系电话:0394-8201568

传真号码:0394-8201568

电子邮件:zksswj@hnsl.gov.cn

邮政编码:466000

二、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采用序号、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领导介绍;

3.水利法规;

4.人事信息;

5.权责清单;

6.政策解读;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周口市水利局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周口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方式有二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及收费标准。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