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条例》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水利局编制了《周口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水利局机关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4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上午8:00至12:00(冬季)
下午14:30至17:30(冬季)
联系电话:0394-8201568
传真号码:0394-8201568
电子邮件:zkslj1567@163.com
邮政编码:466000
二、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采用序号、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领导介绍;
3.水利法规;
4.人事信息;
5.权责清单;
6.政策解读;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周口市水利局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法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和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来我局口头提出,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或公函等;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